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告知的公告
四师市监罚送告〔2024〕501号
新源县七十一团锦德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8月21日被国家税务总局新源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并于2023年7月1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对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你单位的行为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局与2024年9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郭超然、吾热古丽·巴热坎 联系电话:0999-5267956
联系地址:新源县七十一团迎宾路59号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