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抽检计划中,涉及我师(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4日于新源县昆仑蓝名烟名酒商行对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伊新窖藏酒(生产日期:2023年12月7日、批次代码:231605),进行了监督抽检,三氯蔗糖实测值0.00175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7月17日,我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伊犁天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伊新窖藏酒(生产日期:2023年12月7日、批次代码:231605)共计172件,产品定价44.5元/件,货值共计为7654元。涉案食品共出库销售130件,共召回110件,其余20件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违法所得共计为890元。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2024年9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890元;3.罚款50000元。当事人已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