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涉及我师(市)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可克达拉市一颗果子水果蔬菜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情况
2024年5月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一颗果子水果蔬菜店经营的姜进行抽检,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6月27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一颗果子水果蔬菜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姜于2024年5月11日在伊犁九鼎批发市场G区135号李东旭处进购共1件/9kg,进货价115元/件,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一颗果子水果蔬菜店购进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可克达拉市小王鲜鱼店经营的黑鱼
(一)抽检情况
2024年5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小王鲜鱼店经营的黑鱼进行抽检,经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的黑鱼的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6月27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小王黑鱼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黑鱼是5月25日在伊宁市代川南水产品店处进购,共16.4kg,进货价23元/kg,至接到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黑鱼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小王鲜鱼店购进黑鱼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黑鱼存在。
兽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可克达拉市小丁便利超市经营的胡萝卜
(一)抽检情况
2024年5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小丁便利超市店经营的胡萝卜进行抽检,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6月27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小丁便利超市经营的上述批次的胡萝卜于5月19日在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张书航蔬菜批发店处进购,共1件/25kg,进货价82/件,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胡萝卜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小丁便利超市购进胡萝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胡萝卜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