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7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涉及我师(市)1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伊犁金海利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猪肉

    (一)抽检情况

    2024627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霍城县清水河镇王光林大肉店经营的猪肉进行抽检,经伊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猪肉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724日移交至我局。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724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伊犁金海利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上述批次的猪肉2024626伊宁县佳佳旺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购,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猪肉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伊犁金海利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猪肉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可以提供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质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资料。霍城县清水河镇王光林大肉店仅可提供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不能提供该猪肉的肉质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该猪身上的检验检讫印章。因此不能证明霍城县清水河镇王光林大肉店抽检结论不合格的猪肉是伊犁金海利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未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