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涉及我师(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县八方客蔬菜粮油店经营的菠菜和辣椒
(一)抽检情况
2024年4月11日,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伊宁县八方客蔬菜粮油店经营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4-04-10)和辣椒(购进日期为2024-04-10)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菠菜的毒死蜱和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5月14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伊宁县八方客蔬菜粮油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菠菜和辣椒于2024年4月10日从伊犁九鼎批发市场临时摊位分别以3元/kg、6元/kg的价格购进了3kg、6kg,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蔬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伊宁县八方客蔬菜粮油店购进菠菜、辣椒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