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3,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涉及我师(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可克达拉市放心果蔬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情况

    2024318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放心果蔬店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03-16)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噻虫胺1.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4月11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放心果蔬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姜于2024年3月16日从伊犁九鼎批发市场以10.5元/kg的价格购进了18.5kg,货值金额190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蔬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放心果蔬店购进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姜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可克达拉市放心果蔬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姜于2024年3月16日从伊宁边境合作区孙朋庆蔬菜批发部购进,该市场经营主体属于伊宁市管辖范围,此案件已移送至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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