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轻工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抽查产品及抽样领域

抽查产品:轻工产品(造型粘土)、食品相关产品(塑料瓶盖)。

抽样领域:食品相关产品(塑料瓶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辖区内生产领域。轻工产品(造型粘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辖区内流通领域。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须满足应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的数量。抽样数量见表1

1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造型粘土

3个

2个

1个

塑料瓶盖(含组合式防伪瓶盖和其他类塑料瓶盖)

塑料防盗瓶盖:400个;组合式防伪瓶盖100个;其他材质瓶盖40

塑料防盗瓶盖:200个;组合式防伪瓶盖50个;其他材质瓶盖20个

塑料防盗瓶盖:200个;组合式防伪瓶盖50个;其他材质瓶盖20个

 

2 检验依据

本细则中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2~表3

2造型粘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2

特定元素的迁移(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GB 6675.4-2014

3

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6种增塑剂

GB/T 22048-2022

4

年龄范围

GB/T 5296.5-2006 

5

玩具警告标识

GB 6675.1-2014

 

3塑料瓶盖(含组合式防伪瓶盖和其他类塑料瓶盖)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及感官质量

外观

BB/T 0048-2017

GB/T 17876-2010

2

尺寸

BB/T 0048-2017

GB/T 17876-2010

3

密封性能

BB/T 0048-2017

4

耐高低温性能

BB/T 0048-2017

5

开启力矩

BB/T 0048-2017

6

流出性能

BB/T 0048-2017

7

防伪性能

BB/T 0048-2017

8

防逆灌性能

BB/T 0048-2017

9

跌落性能

GB/T 17876-2010

10

耐冲击性能

GB/T 17876-2010

11

开启扭矩性能

GB/T 17876-2010

12

防盗环物理性能

GB/T 17876-2010

13

溢脂性能

GB/T 17876-2010

14

安全开启性能(仅适用于碳酸盖)

GB/T 17876-2010

15

密封性能

GB/T 17876-2010

16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

17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18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19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20

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GB 31604.7

注:第3-8项仅适用于组合式防伪瓶盖;第9-15项适用于塑料防盗瓶盖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T 5296.5-2006【强改推】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GB/T17876-2010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BB/T0048-2017 组合式防伪瓶盖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