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决定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辖区内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霍尔果斯天虹分公司等3家使用单位的8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师市场监管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第四师市场监管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 |
设备类别 |
注册代码 |
公告类型 |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霍尔果斯天虹分公司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41704109620130565 |
注销 |
|
2 |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霍尔果斯天虹分公司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41704109620130564 |
注销 |
3 |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霍尔果斯天虹分公司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41704109620130563 |
注销 |
4 |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霍尔果斯天虹分公司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41704109620130562 |
注销 |
5 |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霍尔果斯天虹分公司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41704109620130561 |
注销 |
6 |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霍尔果斯天虹分公司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41704109620130560 |
注销 |
7 |
伊犁62团吉兴皮革厂 |
锅炉 |
1100T0000187720070001 |
注销 |
8 |
新疆兵团第四师七十一团 社区管理委员会 |
场(厂)内机动车辆 |
5010T0000206020070001 |
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