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4 10:46: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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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第四师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等突出的问题,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待售的“圣吉利双喜硬糖”“往后余生巧克力涂层威化饼干”“巧醇士巧克力威化饼干”“穆热丁糖果”“和和牛乳加钙”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局在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约香紫庄园薰衣草精油修护滋润柔顺洗发乳33瓶、新疆伊犁六十五团薰衣草补水保湿洁面乳10盒、薰衣草纯露4瓶、新疆伊犁六十五团薰衣草嫩肤保湿乳液2盒、新疆伊犁六十五团薰衣草玻尿酸修护精华霜3盒、新疆伊犁六十五团薰衣草雪肌保湿柔肤水3盒,经查以上六种化妆品均未进行备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我局接到相关线索,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驼奶广告宣传语中出现了“骆驼奶营养价值是牛奶的十倍多,里面富含人体所需的多种营养物质,丰富的营养调理身体的亚健康状态非常有帮助”“提高自身抵抗力,可以降低感染流感的几率”“骆驼奶中含有大量的免疫成分,可以有效的帮助杀灭人体的多种病毒细菌,综合提升人体的免疫力,调节人体器官的机能,以达到抗病强身的目的”等涉及疾病预防与治疗的广告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我局对某酒店在用的2部乘客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该酒店使用的2部电梯提供维保服务,其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按照维保合同约定时限进行保养,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局对某液化气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气瓶充装区域有非自有产权气瓶,现场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我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第四师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履职尽责,严厉打击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