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兵团及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师(市)6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可克达拉市小韩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情况
2023年9月16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小韩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09-14)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吡虫啉实测值为0.1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0月13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小韩蔬菜水果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香蕉于2023年9月16日从伊宁市九鼎批发市场以6元/kg的价格购进了20kg,货值金额120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小韩蔬菜店购进香蕉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之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不予立案。
二、可克达拉市海纳百货超市经营的油白菜
(一)抽检情况
2023年9月20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海纳百货超市经营的油白菜(购进日期为2023-09-19)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毒死蜱实测值为0.2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0月26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海纳百货超市经营的上述批次的油白菜于2023年9月19日从伊宁市马爱华蔬菜批发店以5.5元/kg的价格购进了10kg,货值金额55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蔬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海纳百货超市购进油白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油白菜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之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不予立案。
三、可克达拉市小肖蔬菜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情况
2023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对可克达拉市小肖蔬菜店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10-11)进行抽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吡虫林实测值为0.2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1月2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小肖蔬菜店经营的上述批次的香蕉于2023年10月11日从伊犁九鼎批发市场6元/kg的价格购进了8kg,货值金额48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小肖蔬菜店超市购进香蕉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存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不予立案。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中学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中学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09-10)进行抽检,经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的氯氰菊脂和高效氯氰菊脂实测值为1.19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0月23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中学经营的上述批次的芹菜于2023年9月10日从可克达拉市林燕蔬菜店以5元/kg的价格购进了54.3kg,货值金额271.5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芹菜已全部使用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七团中学购进芹菜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芹菜存在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之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不予立案。
五、可克达拉市五好生活超市经营的葵花油
(一)抽检情况
2023年9月9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五好生活超市经营的葵花油(生产日期为2022-11-19)进行抽检监测,经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5009.1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检验的花生一稀酸、花生酸、亚麻酸、亚油酸、亚油酸、硬脂酸、棕榈酸、油酸实测值分别为1.86%、0.559%、8.13%、21.7%、1.86%、4.10%、60.4%,检验结论均为问题项。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0月20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可克达拉市五好生活超市经营的上述批次的葵花油于2023年06月28日从伊犁博海公司以90元/kg的价格购进了4桶,货值金额360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可克达拉市五好生活超市购进葵花油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葵花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之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不予立案。
六、新疆创锦富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椒牛肉
(一)抽检情况
2023年9月9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创锦富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椒牛肉(生产日期为2023-05-04)进行抽检监测,经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GB/T38164-2019《常见畜禽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检出鸡源性成分,检验结论为问题项。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0月16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新疆创锦富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的黑椒牛肉于2023年5月4日生产,共生产51kg,货值金额357元,至接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时,该批次黑椒牛肉已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结束之日未接到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投诉举报。经查,新疆创锦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牛肉时索取了进货票据、检验检验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但在生产中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处罚。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