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师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不断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64团某拌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辖区64团某拌面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1团某烧烤店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8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辖区61团某烧烤店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8团某快餐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24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辖区78团某快餐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7团某烧烤店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24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辖区77团某烧烤店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