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可克达拉市口留香八巷面肺子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口留香八巷面肺子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规格型号:无,商标:无,生产日期:2022年7月30日)进行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极性组分实测值为40.1%,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可克达拉市口留香八巷面肺子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的煎炸过程用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可克达拉市家乡好徐凡辉超市销售的纯香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克达拉市家乡好徐凡辉超市销售的纯香菜籽油(规格型号:5L/桶,商标:伊香优,生产日期:2021-12-13)进行抽检,经新疆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溶剂残留量,mg/kg,实测值为64.7,不符合 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可克达拉市家乡好徐凡辉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齐全,登记记录本登记清晰,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鉴于经营者无法感官判断食用油有机溶剂超标,符合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力老窖浓香型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帕米尔春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伊力老窖浓香型白酒(规格型号:500mL/盒 52%vol,商标:伊力牌,生产日期:2020-03-28)进行抽检,涉及我师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产酒精度,%vol,实测值为49.1,不符合 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及产品明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异议分类为假冒异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异议认可。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