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晨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焰高度葡萄蒸馏经营企业葡萄蒸馏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0629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晨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焰高度葡萄蒸馏酒(产品名称:清焰高度葡萄蒸馏酒、商标:清 焰、规格型号:500ml/瓶 50%vol、生产日期:2020-01-06、质量等级:/葡萄蒸馏酒(产品名称:葡萄蒸馏酒、商标:清焰、规格 型号:250ml/瓶 46%vol、生产日期:2020-07-21、质量等级:/)2批次产品进行抽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2批次产品甲醇项目分别为2.5 g/L、2.3 g/L,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新疆晨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葡萄酒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84元;罚款16680元;没收152瓶清焰葡萄蒸馏酒、86瓶清焰高度葡萄蒸馏酒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四师市监罚决字〔2021〕2-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