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源县孙长玲馍馍店销售的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源县孙长玲馍馍店制作销售的麻花(产品名称:麻花、商标:无、规格型号:无、生产日期:2021年6月30日、质量等级:无)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实测值为413,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新源县孙长玲馍馍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四师市监罚决字〔2021〕3-008号)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