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尼勒克县七十九团云林粮油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尼勒克县七十九团云林粮油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规格型号:无,商标:无,生产日期:2021年06月17日)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mg/kg,实测值为2.77,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尼勒克县七十九团云林粮油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且上述普通白菜(小油菜)15kg,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鉴于农药指标无法感官查验,符合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免于处罚。该店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供货商为新源县李井东蔬菜配送中心,该店经营地址为新源县文化北路056号,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