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三)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现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晨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焰高度葡萄蒸馏经营企业葡萄蒸馏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1、20210629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晨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焰高度葡萄蒸馏酒(产品名称:清焰高度葡萄蒸馏酒、商标:清 焰、规格型号:500ml/瓶 50%vol、生产日期:2020-01-06、质量等级:/葡萄蒸馏酒(产品名称:葡萄蒸馏酒、商标:清焰、规格 型号:250ml/瓶 46%vol、生产日期:2020-07-21、质量等级:/)2批次产品进行抽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2批次产品甲醇项目分别为2.5 g/L、2.3 g/L,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08月04日对新新疆晨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上述批次清焰高度葡萄蒸馏酒90瓶,未对外销售,监督抽检时抽取4瓶送至实验室,剩余86瓶放置于企业库房;葡萄蒸馏酒160瓶,未对外销售,监督抽检时抽取8瓶送至实验室,剩余152瓶放置于企业库房工作人员将库存问题批次产品238瓶就地封存,待进一步处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