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期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源县孙长玲馍馍店销售的麻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6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源县孙长玲馍馍店制作销售的麻花(产品名称:麻花、商标:无、规格型号:无、生产日期:2021年6月30日、质量等级:无)进行抽检,经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该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实测值为413,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8月2日对新源县孙长玲馍馍店进行现场核查,由于上述不合格的麻花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大部分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未引起严重后果,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陈述。于8月19日完成原因排查并向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