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期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昭苏县旺达榨油坊生产的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9月08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昭苏县旺达榨油坊生产的菜籽油进行监督抽检,经伊宁海关技术中心检测,该产品中苯并[α]芘含量为19.6u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昭苏县旺达榨油坊该批次菜籽油共生产500kg,均已销售完毕。针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7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四师市监罚决字〔2020〕4-001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