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20年第2期),涉及我师(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伊珠全汁桃红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珠全汁桃红葡萄酒(规格型号:720ml/瓶,商标:伊珠,生产日期:2020年01月07日)进行抽检,经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该产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实测值为0.000162,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的全汁桃红葡萄酒,与2020年5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网络食品抽检抽取的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葡萄酒(规格型号:720ml/瓶、商标:伊珠、生产日期:2019年05月22日)同为2016年同批次原酒调制,抽检结论均为甜蜜素超标。我局已对2020年5月11日抽检的纯红葡萄酒甜蜜素超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72元,没收不合格产品972瓶;2.罚款100000元。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召回所有2016年同批原酒调制葡萄酒,未使用原酒不再使用。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20提交整改报告。
针对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国家抽检工作中两次被发现的同一违法行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不再对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同一违法问题进行再次处罚。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