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一)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20年第1期),涉及我师(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昭苏县七十七团亨达蔬菜店销售的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07月18日,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昭苏县七十七团亨达蔬菜店销售的豆腐进行抽检,经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该产品大肠菌群,CFU/g,实测值为5.9×10^5,不符合GB 2711-2014 GB 2711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昭苏县七十七团亨达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但核查发现,昭苏县七十七团亨达蔬菜店在采购豆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免于行政处罚,该店销售的该批豆腐供货商为昭苏县民海豆制品加工厂,该加工厂经营地址为昭苏县健康街200号,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于8月31日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