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四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 | 违法事实 | 执法决定 | 法律依据 | 执法主体名称 | 下达日期 |
1 | 四师市监罚决字【2020】003号 | 涉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 宁波恒久进出口有限公司 | 当事人从哈萨克斯坦购进一批次饼干,私自拆箱后重新包装,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 1.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5.20 |
2 | 四师市监罚决字【2020】007号 |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可克达拉市小叮当便利店 | 当事人销售“牛栏山陈酿”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42%vol,生产批号为20190306201-AQ-71),经鉴定,该批产品为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 | 1.没收侵权商品;2.处以50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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