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8年第2期),涉及我师(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昭苏县七十五团小张餐厅制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9日,师食药局对昭苏县七十五团小张餐厅当日加工制售的油条进行抽检。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检测,油条中铝(A1)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超标,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二)现场检查情况。
2月12日,师食药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经调查,该店1月9日生产的油条全部售完,无剩余,在食品加工区发现12公斤散装食用明矾。该店负责人承认在油条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且一直是根据他人传授工艺添加使用,对于明矾用量掌握不足。
为防止该经营单位继续制售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暂停加工制售油条,对违法行为予以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二、可克达拉市纤鑫蔬菜副食品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01月10日,师食药局在可克达拉市纤鑫蔬菜副食品店抽检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检测,“毒死蜱”含量为1.35mg/kg,根据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 0.05mg/kg,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食品。
(二)风险控制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师食药局第一时间对可克达拉市纤鑫蔬菜副食品店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已全部售完。该店进购食品履行了索证索票等义务,但食品采购查验登记不规范,执法人员责令经营单位规范登记,同时要求今后从开展农残检测的批发单位采购相关食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