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7年第10期),涉及四师3家经营企业。现将2家已核查处置结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霍城县六十四团吴洲家乡好超市销售的香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菇,进购日期:2017年7月4日,不合格项目:检出二氧化硫。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对霍城县六十四团吴洲家乡好超市进行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菇全部售完,未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该单位购进食品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霍城县六十四团吴洲家乡好超市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对该单位食品采购查验登记不及时的情况,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原因排查情况。
霍城县六十四团吴洲家乡好超市销售的不合格香菇是从霍城县白云蔬菜店采购,该店从六十四团集市摊贩处购买香菇并索取了购货票据,执法人员前往该摊贩住址进行调查时发现该人已回内地,无法与该人取得联系。
二、霍城县(六十六团)刘飞餐厅的复用餐饮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消毒日期):2017年10月14日,抽检日期:2017年10月15日。不合格项目:检出大肠杆菌。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场所消毒柜未连接电源,没有正常使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严格规范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限期自查,提交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师市食药局依法对该经营单位实施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第四师食药监)食当罚字[2017]第2-004号)。
经复查,霍城县(六十六团)刘飞餐厅能够按要求对餐饮具彻底洗净并使用消毒柜对餐饮具进行消毒,严格控制消毒时间,确保消毒符合要求,每次消毒均有记录,并向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
第四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