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行政许可依据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事项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受理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经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师卫生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三、个人剂量监测合格证明(新上岗人员不 予提供);

  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免冠照2张;

  五、放射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六、换发新证应交原《放射工作人员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