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发展需要,依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国库〔2022〕1号)等文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拟开展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参加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请参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提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2024年10月30日19点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国库科。
联系人及电话: 陈 波 0999-7830336
丁凯丽 0999-7830215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