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2022年8月-11月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低保家庭、临时救济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师市研究,决定对以上群体给予7项优惠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减免低保家庭、临时救济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的物业管理费,由师市住建局牵头各物业企业研究具体减免办法。(责任单位:师市住建局,服务电话:0999-8182562)
二、对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给予2022年8月-11月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9-8182183)
三、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责任单位:税务局,服务电话:0999-3127605)
四、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至2022年底;缓缴2022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1)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至2023年6月底。(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9-8182085、0999-8182067)
五、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至90%。(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0999-8182414、18197983683)
六、对2022年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0999-8182414、18197983683)
七、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出租车运营管理费和客货运车辆服务费。(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999-8189201)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交清单
序号 | 部门 | 缓缴项目 |
1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2 |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
3 | 自然资源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4 | 土地复耕费 | |
5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6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
7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
8 | 水利部门 | 水资源费 |
9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10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实验费 |
11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
12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13 | 药品监管部门 | 药品注册费 |
14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
附件2:
兵团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1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新政办〔1991〕22号、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新发改收费〔2009〕799号,兵财税〔2020〕9号 | ||
二 | 自然资源 | ||||
2 | 土地管理费 | ||||
(1)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新政发〔1985〕89号、价费字〔1992〕597号、财预字〔1994〕37号、新政办〔1994〕]116号、新财综字〔2000〕95号、计价格〔2001〕585号 | |||
(2)采挖用地管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同上 | |||
(3)临时用地管理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