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措施的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20228-11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低保家庭、临时救济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师市研究,决定对以上群体给予7项优惠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减免低保家庭、临时救济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的物业管理费,由师市住建局牵头各物业企业研究具体减免办法。(责任单位:师市住建局,服务电话:0999-8182562

二、对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给予20228-11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9-8182183

三、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责任单位:税务局,服务电话:0999-3127605

四、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至2022年底缓缴2022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附件1)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至20236月底。(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9-81820850999-8182067

五、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至90%。(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0999-818241418197983683

六、2022年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0999-818241418197983683

七、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出租车运营管理费和客货运车辆服务费。(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999-8189201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2022126


附件1: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交清单


序号部门缓缴项目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开垦费
4土地复耕费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污水处理费
6生活垃圾处理费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水利部门水资源费
9水土保持补偿费
10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实验费
1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2林业和草原部门草原植被恢复费
13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费
1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附件2:

兵团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劳动能力鉴定费缴入地方国库新政办〔1991〕22号、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新发改收费〔2009〕799号,兵财税〔2020〕9号
自然资源





2土地管理费




(1)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缴入地方国库新政发〔1985〕89号、价费字〔1992〕597号、财预字〔1994〕37号、新政办〔1994〕]116号、新财综字〔2000〕95号、计价格〔2001〕585号



(2)采挖用地管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同上



(3)临时用地管理费缴入地方国库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