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落实《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兵团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新兵党办发〔2025〕1号)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师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支持企业盘活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推动“知产”变“资产”,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金融创新融合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师市实际和自贸试验区关于推动金融开放创新的政策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若干措施》于9月底形成初稿,2次征求伊犁金融监管分局、师市相关部门、银行和保险金融机构等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6条意见,均已采纳。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是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师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的1000万元以下(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不良后,按照贷款本金损失的30%且最高200万元进行风险补偿。
第二条是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激励机制。一是对使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贴息。贴息比例按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LPR+50bp。二是对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奖补。对质押贷款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银行进行奖补,奖补金额分别为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第三条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师市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保费补贴。
第四条是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推广知识产权类保险产品,师市财政按实际发生保险保费的50%进行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为30万元。
第五条是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鼓励企业使用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融资,在产品上市发行成功后,对融资企业按照当期票面利息的50%进行奖补,同一企业最高奖补资金为30万元。
第六条是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推广使用《专利评估指引》(GB/T42748-2023)国家标准,引导规范专利评估工作。
第七条是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服务。支持师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服务,提高质效。
第八条是发挥知识产权质押增信增贷作用。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其他实物资产相结合的混合质(抵)押贷款业务,对混合贷款中的知识产权质押部分,也可以按规定享受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
第九条是加强宣传培训和工作评估。
政策法规:http://www.cocodala.gov.cn/html/1630/2025-12-12/content-952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