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师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师市高质量发展,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兵团财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新兵办发〔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师市财政局经与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一师阿拉尔市、交通银行伊犁州分行有关领导和专家沟通,并赴镇江市、苏州市财政局和有关基金管理企业实地考察学习,根据《兵团财政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新兵办发〔2016〕36号),结合师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师市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报分管师领导专题研究后,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基金投资运作、基金退出、基金的管理与风险控制、绩效考核与费用收益、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附则等八方面内容。
(一)总则。引导基金主要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原则上不直接参与项目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注册资本认缴年限20年,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
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专项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师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加工、酿酒、煤电、化工、电子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文化旅游、现代农牧业、现代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重点产业的招商引资、优势产业的做大做强,优先扶持师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成立师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引导基金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投资退出及终止清算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国投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代师市财政履行出资义务。
(三)基金投资运作。引导基金原则上不直接投资,在保值增值的同时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40%;子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子基金投资师市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70%;原则上子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四)基金退出。引导基金可以通过转让、清算、并购、上市、重组等方式退出。
(五)基金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引导基金应当委托在可克达拉市有分支机构,且有相关资质的银行托管。引导基金应接受审计、财政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要建立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六)绩效考核与费用收益。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七)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每季度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报送引导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年度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提交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八)附则。
政策解读咨询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自华 0999-8182783 13289993115
黑亚特 0999-8182783 15894188507
规范性文件:http://www.cocodala.gov.cn/html/1477/2024-12-23/content-85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