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2024815日,师市工信局以师市办公室名义修订印发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9号),每年由师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用于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为规范和管理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制定《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师市工信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初稿,为确保更具操作性、实用性,在充分吸纳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经2024年第5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资金的设立依据和执行要求。

第二部分资金使用范围和条件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有示范效应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2.专项资金重点产业引进企业技改增效方面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贷款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同一法人企业连续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资金企业创新发展企业研发创新企业做精做强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智能化改造方面采取资金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分别给予5万元至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和审核,提出了企业或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条件,需提供申报资料内容,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评审等程序。

第四部分资金拨付审核认定,师市工信局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前组织1次,由师市工信局以文件形式发布通知,当年完成资金审批和拨付工作。

第五部分为监督检查。细化开发区、各团场责任分工指明专项资金由师市工信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师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职能。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暂行办法》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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