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2024年8月15日,师市工信局以师市办公室名义修订印发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9号),每年由师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用于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为规范和管理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制定《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师市工信局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初稿,为确保其更具操作性、实用性,在充分吸纳师市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经2024年第5次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资金的设立依据和执行要求。
第二部分为资金使用范围和条件。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有示范效应、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2.专项资金在重点产业引进、企业技改增效方面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贷款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同一法人企业连续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资金在企业创新发展、企业研发创新、企业做精做强、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智能化改造方面采取资金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分别给予5万元至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部分为项目申报和审核,提出了企业或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条件,所需提供申报资料内容,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评审等程序。
第四部分为资金拨付。经审核认定,师市工信局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局,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至各单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前组织1次,由师市工信局以文件形式发布通知,当年完成资金审批和拨付工作。
第五部分为监督检查。细化开发区、各团场责任分工,指明专项资金由师市工信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师市财政局、审计局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职能。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暂行办法》解释单位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