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 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禚艺 赵优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近日,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各级党政及各级部门责任,社会动员、考核监督、奖惩等予以明确。

《实施细则》提出,实行兵团负总责、师市团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实施农业强兵团战略,加快实现兵团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制度。各定点帮扶单位应当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年度计划,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持续选派驻连(村)第一书记、“访惠聚”驻连(村)工作队和挂职干部等,督促政策落实,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细则》明确,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兵团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各级党政每年向上级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实施细则》提出,兵团各级党政以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兵团各级党政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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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