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师市多年实践经验总结,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愈发复杂,困难群体致困原因愈发多元化。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师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审核确认程序,依法依规开展低保工作,确保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结合师市实际,我局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各环节进行了完善,制定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暂行)》。
二、《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暂行)》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修改完善的部分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暂行)》,一共有六章,四十七条。
一是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简化优化了审核确认流程:一是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至团场(镇、街道)的相关要求。二是明确了低保办理时限。《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暂行)》对低保整体办理时限作出规定,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延长至45个工作日。同时,《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暂行)》还对每个环节的发起或办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申请时相关事项。在申请和受理环节,明确了申请人应当递交的有关材料、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范围、义务以及在申请环节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和受理时的有关程序。
四是细化刚性支出扣减的情形。阐述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关于家庭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定义、计算方法、核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度扣减的情形,核算家庭经济状况的方法和程序。
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为更好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低保基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暂行)》还新增“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好信息公开、举报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