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对师市经济的拉动能力,促进师市经济健康发展,师市党委部署制定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每年由师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用于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旨在发挥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积极帮助工业企业解决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引导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工业企业创新活力,加快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和示范平台建设,引导科技创新要素向优质企业聚集,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师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有示范效应、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方向有3个方面。
《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采取资金奖励、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具体使用范围,一是对产业引进和技改增效,企业当年用于项目的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50%为标准予以贴息,上限500万元,还规定了同一法人企业连续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当年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二是对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当年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200、30万元。三是对企业研发创新方面,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等内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0.3-30万元的奖励。四是对企业做精做强方面,对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60、30、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对平台服务建设方面,对当年新认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等内容的企业分别给予50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项目申报和审核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要求和审核程序。专项资金每1年申报一次,由师市工信局组织申报工作,师市工信局按照每个申报周期(原则上每年12月以前组织1次)发布申报通知。开发区、团场、直属企业组织企业申报,同时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提出审查意见后行文报师市工信局。企业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内容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属的开发区、团场(师直属企业直接报至师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核。
在资金拨付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拨付的程序和时间。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项目投产建成之后,按照专项资金办法申报流程进行审核认定,按《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师市发〔2021〕3号)分配,师市工信局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局,财政局将资金分配至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