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六十二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居民吴某与赵某之间的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当日,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成功化解了此起纠纷。
2017年10月,赵某承包了吴某一套住宅楼的装修工作,双方约定吴某给赵某支付4.5万元装修费,赵某包工包料,在40天内完成房屋装修。2018年1月20日,赵某完成装修后要求吴某支付剩余装修费10000元。吴某提出赵某装修的房屋是自己儿子的婚房,因赵某逾期完工,导致儿子无法按期完婚,加之柜体内部使用的板材存在质量问题,开裂严重,吴某拒绝付款,双方为此发生纠纷。2018年1月25日,吴某、赵某二人申请六十二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查,吴某对赵某为其装修住宅楼,目前尚拖欠赵某10000元装修费的事实表示认可。赵某提出工期延误系材料商供货延误所致,柜体内部板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吴某拒绝按照自己提出的方案进行修复,坚持要求拆除柜体,返工重做,否则就扣除7000元装修费。赵某同意返工重做,但需要两个月时间。吴某认为工期过长,拒绝接受。赵某认为吴某扣款过高,同意吴某扣除3000元装修费,吴某拒绝。
查清事实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疏导、说服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吴某扣除5000元装修费用于柜体维修,并于2月6日将剩余装修费5000元装修费支付给赵某。至此,此起纠纷达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