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为民之心,为民服务解难题
2024年6月,胡女士请假从乌鲁木齐到可克达拉市为其坐落于62团金桥溪岸的房屋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因胡女士、孙先生2020年已诉讼离婚,需同时将不动产产权证书中胡女士、孙先生共同共有变更为胡女士单独所有。
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过程中,发现胡女士提交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对法律文书有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应当为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提交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应当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即时生效的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除外”。
胡女士提交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位于霍尔果斯四师62团七连桥头“金桥溪岸”······住房一套,归原告胡女士居住使用,后续按揭贷款由胡女士负担,取得产权后归胡女士所有’”。调解书未明确其前夫孙先生协助办理或其可独立办理产权登记。鉴于若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对此持有异议,且相关法律文书表述不够明确,直接进行登记可能引发潜在的诉讼风险,经过与法务部门的深入交流与讨论,中心积极响应,率先提议预先收集办证所需材料,以便能够迅速、准确地为群众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更为贴心的是,一旦证件办理完成,中心将直接通过邮寄方式将证书送达群众家中。这一举措不仅充分践行了“进一扇门办一件事”的便民理念,更是通过展现优质的政务作风,引领了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政务服务的温暖与便利。
6月11日,胡女士在乌鲁木齐家中接到了经由邮政服务直接送达的不动产产权证书。为此,她特地撰写了一封感谢信,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展现出的高效服务以及无微不至的关怀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这一成功案例不仅有效解决了胡女士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政务服务的良好形象,充分展现了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果。面向未来,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将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致力于推动政务服务向更高效、更便捷、更贴心的方向发展,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体验,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