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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司法确认 师两级法院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2023-12-07 来源:伊犁垦区报  作者:赵爽  编审: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725 

本报讯(记者 赵爽 通讯员 陈娟)“经过特邀调解,我们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约定了对方每月还款数额,调解员还帮我申请了司法确认。感谢所有工作人员的付出和努力!”12月6日,七十七团职工王某的话道出了“特邀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带给涉诉职工群众的便利。

近年来,师两级法院注重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充分运用“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方法,落实法院指导人民调解职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

今年初,在昭苏垦区人民法院处理团场职工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为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纷争,该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基层治理组织对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发出《委托调解函》,通过10天的调解,最终职工群众与保险公司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该案件涉及209份保险合同、1500余户职工群众,案件标的额高达2800余万元,最后以保险公司按期向职工支付理赔款圆满结案。

师两级法院搭建“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综治部门—人民法院”纠纷调解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通过“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法院+行业调解组织”“法院+银保监组织”的“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方法,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据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冯林海介绍,此方法具体应用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由法院立案庭法官或其他立案工作人员进行甄别和分流,出具“诉前调书”或“诉前调确”文号,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或行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再登记立案进行审理。先行调解案件免收诉讼费。对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按照工作要求,由主持调解的主体向当事人释明可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及时依法审查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为非诉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执行保障。

师中级人民法院还运用综治视联网,打通与各基层连队间的信息壁垒,开展在线诉调对接业务指导、培训、宣讲等,实现基层矛盾纠纷“一网联调”;依靠法官工作室,推行“一团一法官”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实现辖区团场全覆盖;定期巡回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处工作,联合团场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社保所等部门单位,打好依法治理“组合拳”。

师两级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建设、融入辖区团场基层解纷网络建设,有效推进行业调解组织入驻人民调解平台。今年,通过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接辖区团场党委、团场党委协调本辖区基层治理单位进驻人民调解平台,共处理各类纠纷104件。

在基层治理单位进驻人民调解平台后,师中级人民法院找准调解平台“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突破口,与7家行业调解组织对接,设立交通事故、婚姻家事、金融等多个调解中心,确保矛盾纠纷发生时,第一时间参与、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化解。

今年,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商联、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被全国工商联和最高人民法院选入《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全国共100对)。通过不断完善“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方法,有效推动了基层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多元化解、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