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应用兵团财政电子票据,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便民利民,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规定,近期,师市财政局对启用兵团财政电子票据的单位停止使用兵团财政纸质票据,并对财政纸质票据存根进行清理销毁。
(逐一清理收回财政纸质票据存根,现场签批同意销毁)
(将清理收回财政纸质票据存根统一装箱移交第
四师保密技术中心进行统一销毁)
此次对2016年兵团财政纸质票据启用以来至2021年底领用的兵团结存空白票据、票据存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票据领购证》予以清理销毁;同时对2016年前领用自治区财政纸质票据的结存封存票据和票据存根予以清理销毁。
经统计,本次共清理2016-2021兵团财政纸质票据217个单位,销毁资金往来票据等共9类,其中手工票据8776本、财政纸质机打票据10142份、兵团财政票据领购证171本;清理2016年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纸质票据49个单位,销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等共7类,其中手工票据2293本、机打财政纸质票61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纸质票据领购证52本。
财政票据存根销毁是非税收入征管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财政票据存根及时核销和销毁,对单位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消除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