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明辉 通讯员 王计军)师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医保局工作要求,自1月8日起,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不断优化医保报销政策,截至目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300余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5万余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1月10日,师市医保局组织召开工作培训会,对相关政策进行学习培训,并就政策的落实进行安排部署。师市医保中心、医共体各医疗机构、团场社保所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培训中,师市医保局对“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报销比例以及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结算报销、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
师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洁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乙类乙管”后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优化,涉及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按照规定,师市一二级门诊执行“一提高、两取消”(即提高报销比例,取消起付线、封顶线),住院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