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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消费者警惕“电视购物”
发布:2022-06-14 来源:伊犁垦区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编审:可克达拉  浏览量:8235 

本报讯(记者 赵爽 通讯员 李鹏学)6月8日,记者从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了解到,前不久,该中心接到老年人电视购物投诉,主要反映通过电视台广告购买所谓“专家”“院长”推荐的可以治疗或协助治疗某些疾病的“药品”,销售方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不开具发票等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后,无法查找商家有效信息,导致后期消费维权困难。

针对此类情况,师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面对电视购物,切莫冲动消费。同时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电视购物须警惕以下四类消费陷阱:

一是为了增加宣传内容的可信度,一些电视购物节目会雇用演员扮演角色,如请一些所谓厂家代表或者总经理来站台,满口承诺给消费者最大的折扣,看起来十分诚恳,甚至让消费者感到商家在亏钱甩卖。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厂家”“消费者”“专家”等,身份并不一定真实,也未必了解产品,更多的是在消费者面前上演温情戏,诱惑消费者“入戏”。

二是有的电视购物节目在广告销售中,经常有意无意不告知退换货方式。消费者发现问题要求退货时,往往售后电话无人接听,或者借口商品已使用,拒绝退货;有的商家A地发货、B地售后,让消费者疲于奔波,最后不了了之。

三是一些商家宣称只要拨打订购电话,就会把商品免费送上门。消费者在实际购物中,虽然拨打电话后确实有快递公司把商品送货到家,但往往会被索要一定的“配送费”。请大家一定要记住,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四是部分电视购物广告宣传通过炫丽的画面、煽情的解说、诱惑的价格,故意夸大商品性能、质量,虚假宣传产品功能、功效,误导消费者判断与选择,导致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