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水政监察支队积极开展排查和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常态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在对第四师果子沟河防洪工程例行检查时发现工程现场存在违法堆放砂石料情况,经核实,在65团8连果子沟河河段进行护岸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存在河道内违规堆放砂石料的行为,此行为将会影响河势稳定并阻碍行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沟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已向违规施工单位进行《防洪法》宣传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现已完成果子沟河第四师河段河道疏浚整改工作。
今后师市水利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对违反水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开展执法程序,确保师市良好的水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