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对团场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以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强化对水源地保护监督检查。突出检查个供水点水源地是否设置保护区、告示牌、厂区地面硬化、井口是否密闭、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等是否规范运作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不断督促管理相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净化消毒监管。查看各供水单位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备、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以及定期水质检测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