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对学校(幼儿园)监督检查。以疫情防控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控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切实发挥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第一责任人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强化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公立医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放射诊疗等场所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对个体诊所疫医疗废物处理、诊室规范运行等提出监督指导意见,不断筑牢疫情防控基石。三是强化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督促管理相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顾客健康码查验和登记工作,规范消毒流程,确保依法依规营业。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幼儿园)6家,医疗机构8家,公共场所6家,累计下达监督意见书20份,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已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