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财政服务,组织自清自查。2月24日,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师市202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师市财传〔2021〕13号),要求师市各单位对财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自清自查。
二是加强检查力度,开展重点抽查。自2021年4月1日起,财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61团、67团和创锦牧业公司开展“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检查,其中涉及2019-2020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733.6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569万元,林业基本建设资金130万元。检查范围涵盖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标准、使用进度等内容,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各团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标准等,为迎接国家对“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资金管理。为解决各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开展了一次有针对性的会计业务培训、加强对师市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