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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联席会议
发布:2021-03-25 来源:第四师  作者:张国良  编审:admin  浏览量:435 

3月16日,师市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联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总河(湖)长第3号令,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师市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并就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好“怎么干”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2021年度师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师市党委常委、副师长、师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振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振江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联席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刘振江强调,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联防联控;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刘振江强调,各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河(湖)长联席部门要主动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河(湖)长履职尽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指挥下, 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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