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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医疗保障局常态化防疫保障服务措施
发布:2020-08-03 来源:第四师  作者:医疗保障局  编审:admin  浏览量:526 

  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履行好医疗保障工作职责,我们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经办服务模式,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确保师市参保群众医保需求不受影响。

一、 门诊慢性病业务办理

1、 “长处方”报销政策。疫情期间为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保障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2、 应急增设慢性病用药配送点。为更好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疫情期间我们开设4家药店,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配送服务,具体信息如下:

四师可克达拉市门诊慢性病用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址

门店电话

1

新疆好又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伊宁市公园街店

伊宁市公园街40号(药材公司旁)

0999-8127222

2

新疆好又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伊宁市丽园店

伊宁市军垦路军垦花园1号-2号楼一层109号

0999-8193000

3

新疆好又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镇江东路店

可克达拉镇江东路九九财富商业广场1号楼A区104室

0999-8188036

4

新疆好又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伊宁市山东路店

伊宁市金苹果二期3号综合楼1层106商铺

0999-8196053

参保人在以上定点药店所购慢性病药品,疫情后,可凭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报销。

二、 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办理

参保人转诊转院,由各定点医院实现医院端直接备案;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转院手续的,由医院医保科电话联系四师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异地就医人员允许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办理异地登记备案。

三、 就医结算业务办理

1、 参保人由特殊原因造成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时缴纳,影响医疗费用结算的,医疗机构允许暂缓结算医疗费用,待补办补缴后进行结算。

2、 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生育费用,参保人可将相关资料原件,邮寄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四、 外伤住院报销业务办理

参保人发生外伤,需医院填表盖章、本人承诺后,由医院通过线上传递的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正常享受医疗待遇。纸质原件由医院留存,待疫情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存有异议的进行实地核查。

五、 两定医药机构结算业务办理

两定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可通过邮寄或线上传递的方式向四师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联系电话:0999-8182401、8189727

邮寄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四师社保局

邮政编码835900

疫情期间,无论您见与不见我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始终都在这里,全天候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