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提高辖区职工群众国家安全意识,4月13日-14日,第四师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团重点天然林区、牧区、连队、交通路口、木材经营加工厂、林区施工单位及涉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等地,开展以 “国家安全,你我同行”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边境团场天然林区巡护宣传教育工作。民警深入边境沿线区域,走访林区内的牧民家庭,向林区牧民发放《国家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边境管理条例》、《防火条例》等法律宣传资料,并就“什么是国家安全、怎样维护国家安全、如何提高国家安全意识”,特别是对《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力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解读,引导鼓励职工群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同时,民警还告知牧民们在牧区放牧时,要看护好牲畜,防止牲畜破坏边境管控及防火设施,严禁在林区和边境沿线从事采伐、采挖、捕捞、野外用火等行为。
二是开展重点场所清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民警深入农贸市场、餐饮场所、个体经营户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等地,了解其复工复产情况,并进行清查检查,检查农贸市场、餐馆、野生动物繁育场所是否存在收购、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检查木材加工厂和林区施工单位的灭火机具配备使用、用电线路是否符合规范等情况,同时,开展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条例》、涉林及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内容的普法宣传工作,并同木材加工厂经营者、林区内施工方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向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户宣讲并解读国家最新相关政策,告知所有营业者禁止收购、买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一旦发现有相关线索或信息,及时向森林公安举报或报警。
三是多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联合垦区公安局交警、治安卡点民辅警、政法办干部深入辖区交通路口进行安全检查,向广大驾驶人员及乘客宣传《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自觉抵制运输、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本次活动,共检查农贸市场3个、超市5家、餐饮场所10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13家、木材加工企业5家、林区施工项目单位2处、巡护边境天然林重点区域3处,走访基层连队和社区7个,检查车辆和人员50车次,发放宣传资料890余份,在集贸市场入口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15处,受宣传教育2000余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人次。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辖区职工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及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得到有效提升,达到了预期效果。(刘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