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首次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结一起民事案件,经过主审法官主持调解,该案已调解方式结案。
该案双方当事人因装修合同产生纠纷,一名当事人在本院辖区六十四团,另一名当事人在乌鲁木齐市,为了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经主审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参加庭审。
庭审中,主审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法庭实现实时对话。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均认可,并同意还款。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并通过在线签字系统进行了网络签名。
通过互联网法庭的审理方式,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有效减少诉讼双方诉累。今后,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利用这一方式,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陈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