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师市提高各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月800元,供养在福利机构的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月1100元;救助站内受助流浪乞讨人员伙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天26元。从2019年7月起,与伊犁河谷10县市同步同标准提高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5元,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四类人员分类施保标准每月由87元提高至93元。按照6-7月师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情况,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发放价格补贴,共补发9568人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14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