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当场从涉案企业负责人处拿到了自己的劳动补偿金。
2018年3月,原告谭某、尹某在辖区某企业工作,在工作一个月,拿到一个月工资后,谭某、尹某被告知两人已被辞退,且未办理任何手续,也未给予劳动补偿。谭某、尹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向第四师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四师劳动仲裁委查明,申请劳动争议的期限已过,遂裁决不予受理。谭某、尹某遂向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丁某认为劳动仲裁委已裁决不受理谭某、尹某的申请,应当判决谭某、尹某败诉。主审法官向其讲解了劳动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丁某存在对法律的严重误读,希望其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谭某、尹某相应的补偿。在听了主审法官对于法律的讲解后,丁某表示认可,遂与谭某、尹某的代理人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了给予谭某、尹某相应经济补偿款的协议,并当即给付。
至此,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案件事了人和的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陈党库 尚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