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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垦院审结辖区首例交通肇事案
发布:2019-08-26 来源:第四师  作者:陈党库  编审:admin  浏览量:519 

8月23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结辖区首例交通肇事案,当庭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何某当庭表示服判。

2018年12月25日,何某驾车内载受害人董某等人从霍尔果斯前往六十三团途中,因冬季路滑,加之何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至公路两侧护栏,致使被害人董某重伤,后送至霍城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霍城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霍城垦区检察院以何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行为构成自首,何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积极进行赔偿。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的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陈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