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团《关于兵团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兵人社发〔2019〕64号)精神,为确保师市退休人员7月底及时领取上新的养老保险待遇,四师社保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安排,组织人员对调待数据反复计算、核对,在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的努力下,于7月31日前将本月调整后养老金及1-6月补发部分发至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这是团场企业退休人员自2005年以来第15次连续调资,也是机关事业与团场企业退休人员第4年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进行养老待遇调整。
本次养老金调整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共涉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6.21万人。调整后,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将增加187元,人均月养老金将达到3417元。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元的,按15元增加。三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即以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四是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等群体予以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9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9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将按平均水平计发。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低于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